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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炮”习俗当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07:24  法制日报

  短评

  韩玉婷

  2008年春节期间,本报曾经就沈阳市一些政府机关在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开门炮”一事进行过报道,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在今年春节长假结束后的首日,鞍山市发出的禁放令,禁住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的“开门炮”,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商家有燃放“开门炮”图吉利的传统习俗,但政府机关“跟风”燃放烟花爆竹,用的是公款,图这样的“好兆头”,无异于本末倒置。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只有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民执政,赢得民意,才是政府机关的“好兆头”。“开门炮”不仅造成了资金浪费,燃放的烟雾和遗留的大量“红色垃圾”也是对环境的严重污染,甚至阻碍了道路交通。

  “开门炮”虽然是延续多年的民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也应当与时俱进,采取一些更环保的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环保的今天,政府机关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力行,引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鞍山市的禁放令,不仅禁住了政府机关的“开门炮”,也对市内一些企业起到了示范作用,这样的做法值得称赞,也值得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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