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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燃放烟花爆竹100多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07:29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王慧琼)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放烟花爆竹100多宗。针对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现象,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继续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市民要遵守相关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

  希望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这位负责人表示,每到春节时期,市城管、公安等部门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并在相关媒体联合发布“禁放”公告。但是,从执行效果来看并不理想。“禁放令”得不到遵守,实际上是法令与人们的习惯相冲突的表现,但是,绝对不能因为“禁放令”没有被普遍全面地遵守而怀疑其合理性。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主要有三家单位。公安部门负责查堵烟花爆竹的来源渠道,打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摆卖销售、燃放违法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等。这些部门的工作往往是环环相扣。但是,现在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还没有达到快捷反应、及时处理,全覆盖、全天候管理的目标。如何使多个部门管理在时间、空间上不留管理盲点、盲区,的确需要好好研究。

  从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来看,“城中村”、旧屋村最为严重。这些地方道路较为窄小,执法车辆难以进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短,难以立即抓获违规者。还有,燃放爆竹以小孩子居多,执法人员只能没收了爆竹,并进行批评教育。此外,根据政府相关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考虑到春节期间,执法也要讲究柔性执法,多以教育为主,这样也易导致违法者违法成本低、不惜再放爆竹的心理。因此,还希望广大市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深圳对燃放烟花爆竹仍然说“不”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由“禁止”转为“限制”,深圳也有部分市民希望采取类似的措施,让百姓过把鞭炮瘾。这位负责人表示,深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不容置疑,深圳对燃放烟花爆竹仍然说“不”。

  这位负责人称,早在1991年1月1日起,深圳市就开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危险、不环保、浪费等已是普遍共识。从深圳实际来看,深圳人口密度非常大,在这样一个狭小的地域空间,如果因燃放爆竹稍有不慎造成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深圳每年从9月1日至次年4月15日为森林特别防火期。这段时间深圳风高物燥,火险等级高,深圳林地面积多,森林覆盖率达47.6%,山林面积所占比例大、风景区多、上山游人数量多、山火隐患大等因素,放爆竹时到处乱飞,碰到易燃物就很容易发生火灾。此外,深圳楼房间密度大,特别是城中村“握手楼”多,消防意识较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这些都是火险隐患,千万大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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