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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力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07:45  解放日报

  华 梅

  人民出版社2009年11月出版的 《邓小平法制思想概论》,是上海师范大学教授蒋传光的新作。全书以《邓小平文选》一至三卷、《邓小平年谱(1975—1997)》以及相关文献为基础,对邓小平同志在不同历史时期,主要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有关法制建设的论述进行系统梳理。作为十多年来认真研究的成果展现,作者注重对资料的完备收集和深入思考,廓清了一些理论疑云,是一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力作。

  众所周知,在邓小平理论中有大量关于法制问题的论述,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鉴于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肆意践踏法制的教训,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为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有了长足进展。

  与此同时,对于是否应该借鉴运用西方法学知识来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学术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蒋传光认为,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无疑应当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但这种学习和借鉴,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化和实践的基础之上。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在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面对中国的文化和中国的国情,也要关注在中国法治实践中所形成的法律思想。对于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地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

  此外,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一般把“邓小平法制思想”称为“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也有的称之为“邓小平法治思想”或“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应当说,这些表述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蒋传光明确指出,用“邓小平法制思想”这一表述更为恰当。因为,一方面,在邓小平同志的著作中,使用最多的是“法制”一词,“法治”一词较少使用;另一方面,在邓小平法制思想中,既有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建设,也包含执法、司法、守法等动态意义上的法制。而在强调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时,又往往同民主结合起来进行阐述,强调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这在本质上就已经包含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因此,使用“邓小平法制思想”的表述,既符合邓小平同志著作中的表述习惯,也能反映邓小平法制思想的基本内涵。

  进一步讲,该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一是内容全面系统。二是研究视角具有立体感和时代感。引入比较分析方法,展现邓小平法制思想与毛泽东法律思想所具有的继承与发展关系。注重历史分析方法,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历程与经验教训进行系统考察。三是评价实事求是。对邓小平法制思想是否构成理论体系的质疑,作者基于对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研究明确提出,邓小平法制思想内容十分丰富,构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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