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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严肃处理 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08:4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怀化讯2月20日下午,溆浦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2.12”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工作汇报,对“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免职、降职等处理决定。

  12日21时许,溆浦县城三角坪地段因群众燃放烟花不当引发火灾,2名现役消防战士和1名合同制消防员在扑火和搜救被困群众时不幸壮烈牺牲,2名群众受轻伤。

  溆浦县委对“2.12”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意见,决定对该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刘东阳,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沈修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单海文予以免职处理,对卢峰镇副科级干部蔡斌作降职处理。责成上述单位主要领导作出公开检讨。根据深入调查结果,对具体责任人员还将按程序责令辞职或免职。 通讯员金中平 周生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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