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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扩大可公布审计结果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11: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1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1分报道,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昨天(20日)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做出重大调整。

  新修订的条例扩大了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的范围。国务院法制办财经司副司长季怀营介绍到:审计结果的公布范围,这次做了重大的调整,主要精神就是原则上都要公开,只是规定了两种特殊考虑的情况,一个是如果要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审计机关必须要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这里面的社会审计机构主要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它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这个结果如果公布的话,可能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所以应当慎重,要求与财政部要进行沟通,进行协商。第二,需要注意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上市公司因为涉及到股市的稳定,现在的规定是应当在公布的5天以前将公布的内容要告知上市公司,这个好处是上市公司事先知道以后可以做一些生产经营方面的调整,避免对股市产生影响。

  现行条例把公布的范围限于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第二种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第三种是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很明显原来的规定可以公布的范围非常有限,除了第一条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公布的这一点比较确定之外,其他两点都是比较模糊的,比如说社会公众关注的,这个关注由谁来界定如何界定就非常难说了,所以说现在把这些限制都取消非常合理。

  这个调整首先是基于政务公开的原则,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也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的一个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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