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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功夫纠纷案近日作出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1日13: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田恩祥报道:近日,就在“真功夫”上市冲刺前夕,天河区法院就其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原告大股东潘宇海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真功夫”进行账目审计。

  据了解,潘宇海为“真功夫”大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7.61%。2009年6月2日,原告潘宇海向被告“真功夫”发出《审计通知书》,声明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告进行审计,要求被告提供相关材料、场所及设施。随后,“真功夫”复函称,由于需要召开董事会讨论,暂时不能满足审计要求。

  近日,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潘宇海作为“真功夫”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知情权。“真功夫”收到《审计通知书》后,至今拒绝审计请求,已经侵害了潘宇海的合法权利。因此,该院判决“真功夫”将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间的财务报告、财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提供给原告潘宇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账目审计,并提供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目前,“真功夫”尚未对此作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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