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扬朱立愿滕世雷 报道
本报济南2月21日讯 警车不执行紧急公务却超速行驶,或者随意闯灯变道,群众一经发现即可举报。今天,省公安厅和17市公安局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以确保从现在起到今年 11月底结束的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省公安厅对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本单位、本系统警车使用和涉案车辆管理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 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这“两个严禁”的,首先停止当事人的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除自查外,公安厅还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对安装有警灯、车身喷有“ 公安”字样的警用车辆进行监督。一旦接到群众举报,公安督查部门将立刻调查,如确无出警记录等内容,一律对当事人予以惩处,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为:
山东省公安厅 0531-85123894
济南市公安局 0531-87905110
青岛市公安局 0532-66573611
淄博市公安局 0533-2189373、2189828
枣庄市公安局 0632-3656290
东营市公安局 0546-7175037
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094
潍坊市公安局 0536-8783761、8783764
济宁市公安局 0537-2960077
泰安市公安局 0538-8275132
威海市公安局 0631-5192194
日照市公安局 0633-3667058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0050
德州市公安局 0534-2639933
聊城市公安局 0635-8682024
临沂市公安局 0539-8314552
菏泽市公安局 0530-3332268、3332269
莱芜市公安局 0634-62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