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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9千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2: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我省首例以开设手机淫秽网站为犯罪手段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近日落槌,大学生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此外,为陈某提供技术服务的潘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年初,广东某高校在校大学生陈某,在一次使用手机上网时,“误闯”某淫秽网站,陈某发现,该网站在同学中颇有名气,由于该网站经营不错,很受低俗广告的青睐,陈某从中发现“商机”,决定自己也建设一个类似的网站,赚点外快。去年4月,陈某通过QQ与从事网站建设为生的潘某相识,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并注册“4gyt.com”域名,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被告人潘某帮助更改域名为“4gyt.me”。

  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4G新网”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并插入广告非法获利。

  经侦查,该网站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提供链接淫秽视频1389部,经鉴定均为淫秽物品。

  12月2日,陈某在校园中被警方抓获。经查,陈某经营该手机淫秽网站期间,通过为他人做广告推广,获利人民币9268元。而“技术顾问”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注册、变更域名及解决技术问题等帮助,陈某共支付给潘某人民币463元。

  无锡惠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潘某明知被告人陈某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两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语 钱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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