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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带“前列康”被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康运)因拥有的注册商标“前列康”被其他公司用作药品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出品、生产该药品的两家公司和销售该药品的个体户方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万元。前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康恩贝公司起诉称,该公司是“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所拥有的“前列康”注册商标为知名商标。公司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核实后发现,个体户方某长期销售由北京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出品、安徽一家药业公司制造生产的“前列康泰栓”。

  康恩贝公司认为三被告未经其允许,亦未取得授权,其行为侵犯了康恩贝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给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方某在法院传唤后未到庭应诉。生物科技公司及药业公司辩称,“前列康泰栓”为药品名称,并未作商标使用,未侵犯康恩贝公司的权利,因此,不同意康恩贝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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