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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制:“重事后”也要“重事前”

  新闻: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增加规定了对财政资金运用跟踪审计的范围,实行“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据2月21日《中国青年报》)。

  网友庾向荣: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审计对财政资金的运用实施全程监督。

  要实施监督,离不开客观、独立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对财政资金跟踪审计,正是最实在、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以往的审计实践中,重静态、轻动态、重事后、轻事前的现象十分明显。审计机关不论是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审计,还是对某一项工作的专项审计,往往只管最后的结果,而不关注资金运作的整个过程,这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造成既成事实,导致一些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不对资金实施全程的跟踪,也将导致精细化的审计无法进行,审计的结果失之粗放,审计工作“看门狗”的职能也就无法完全发挥。

  对财政资金跟踪审计的意义,就在于让审计更加细化、到位。当然,审计职能的发挥还有待于其他环节的完善,比如审计程序的公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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