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来,价格听证会“逢听必涨”的规律一直没有打破,坊间早有了“听证会不过是个形式”的议论;各种不良问题发生之后,也鲜见相关人员责任被追究,这些都说明目前的听证会制度存在缺陷。
在我国,制定出台《听证法》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人们就开始呼吁建立听证制度。这种呼吁得到了立法上的一些回应,《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等相关条款都有了规定。但由于内容分散,我国的听证制度还是概括而粗略的,比如,将申请听证的权利仅赋予了“相关利益人”,将是否需要听证的裁定权给了行政机关,对听证代表的选择标准与程序更是没有规定。
这几年,听证法制化、公开化、民主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2008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傅延华提出听证要有法定实施标准,呼吁尽快出台《听证实施条例》;2009年,有人大代表提出应尽快制定出台《听证法》。今年两会,我们盼望代表多关注这个问题,推动《听证法》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