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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大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抓手

  【连线嘉宾】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甘孜州科技情报所编辑室主任 高军

  【连线记者】

  本报记者刘德华通讯员胡晓飞

  记者:您热心支持检察工作,为四川省甘孜州两级检察院经费不足等困难奔走呼吁。

  高军:作为人大代表,应当为所在选区的检察工作面临的问题代言。

  记者:前不久,在全国一些省级人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后,高检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您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

  高军:是的,《意见》的出台,顺应了党中央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客观要求,对今后一个时期的诉讼监督工作具有指导性意义,为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提供了强力支撑。

  记者:要把这一《意见》落到实处,检察机关当如何作为?

  高军:检察机关要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支持,把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同依法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相统一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法律监督水平,提升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记者:法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应从哪些方面加强自身监督?

  高军:“打铁还须自身硬”,各级检察机关还应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一是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做好服务大局、服务经济、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二是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相关部门的制约和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做到监督者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从而确保检察权的正确实施;三是坚持内部监督与法律监督并重,深化检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阳光检务;四是注重培养和吸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高,执行力强的专业人才,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记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已经出台了大半年,对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产生了哪些积极作用?

  高军:《决议》吸收了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改革的文件中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具体规定,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对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监督重点、方式方法进行了规范,针对有关执法机关接受诉讼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决议》为人大依法监督司法工作提供了抓手,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扭转监督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开花不结果”的局面,为检察机关拓展监督视野、增加监督强度提供了动力。《决议》出台后,四川省检察机关狠抓落实,在扩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检查容量,制定量刑标准统一量刑规则,补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活动中法律规定少,操作性不强,人员力量薄弱的短板,强化监所检察工作,杜绝“躲猫猫”事故等方面初见成效。

  新春伊始,希望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执行力,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将《意见》和《决议》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全力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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