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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要案要及时通过网络予以公开

  【连线嘉宾】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浙江)董事局主席 赵林中

  【连线记者】

  本报记者 郑赫南

  记者:近日高检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您很关注,请谈谈您对检察机关这一举措的看法。

  赵林中:这一《意见》非常重要。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在答记者问时已经表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也是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老百姓对司法公正、司法机关都寄予厚望,而检察机关的这一举措有利于督促包括检察机关自身在内的所有司法人员依法执法,保障社会公平。

  记者:“打铁还要自身硬”,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也对检察机关自身的执法办案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您有什么意见、建议?

  赵林中:“己身不正,何以正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同时,也要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我认为,检察机关更要严防自身腐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要以贯彻执行《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记者:在接受人大等外部监督方面,您认为各级检察机关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赵林中:检察机关要增强接受人大等外部监督的自觉性,还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现在有一些人大代表对于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还不是很了解,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检察宣传力度,积极向人大代表与广大群众宣传检察机关,特别是对已查办的大案、要案和影响较大、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网络等进行宣传。

  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向人大代表赠送内部报刊或宣传资料,使他们及时地了解近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从而有针对性地支持和配合检察工作的开展。如我所在的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就定期向人大代表寄送《与人大代表联系专刊》,使我们能更及时地了解检察工作。

  记者: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您对2010年的检察工作有哪些期待?

  赵林中:2009年,浙江省委发起“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专项行动,浙江省检察机关能够迅速反应,制定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而且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确实能够做到为企业考虑、给企业解忧。从浙江省的检察工作中,我们能体会到各级检察机关的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进一步增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能够一如既往,“公正、透明”地履行职责,办案不忘加强服务,让执法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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