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2月21日讯 (记者殷玉国 通讯员朱立愿滕世雷)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为确保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分别公布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从现在起到今年11月底结束。其间,将重点整治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等。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举报电话
山东省公安厅 0531-85123894济南市公安局 0531-87905110青岛市公安局 0532-66573611淄博市公安局 0533-2189373
2189828枣庄市公安局 0632-3656290东营市公安局 0546-7175037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094潍坊市公安局 0536-8783761
8783764
济宁市公安局 0537-2960077泰安市公安局 0538-8275132威海市公安局 0631-5192194日照市公安局 0633-3667058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0050德州市公安局 0534-2639933聊城市公安局 0635-8682024临沂市公安局 0539-8314552菏泽市公安局 0530-3332268
3332269
莱芜市公安局 0634-62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