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下月起年审收费许可证

  本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对我市各收费单位2009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对部分单位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财政票据的年度稽查。

  凡在成都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年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认真落实,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是否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有无擅自转借、买卖、串用、代开或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等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金库;收费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将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停供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年审办公室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收费票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停供收费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根据有关规定,年审一律不得收取年审费。2009年度年审和年度稽查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3月22日结束。上门年审和年度稽查的单位年审、稽查地点原则上在该收费单位办公地点;其他收费单位年审地点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市年审办公室61885572、61885575;政务服务中心年审点86924807。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