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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家园需要更多的正义判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6:49  大河网-大河报

  □杨涛

  因拆迁条件谈不拢,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曾在全国造成影响。2月20日,江苏省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2月21日《扬子晚报》)

  虽然是防卫过当,但法院认定吴曼琳是正当防卫,也就是认定了公民保护自身家园的正当性。而在去年,辽宁本溪市民张剑在面对暴力拆迁并且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时,用水果刀刺死暴力拆迁者,也被法院以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些判例都在一定程度上宣示了公民反对暴力拆迁具有正当性,警告暴力拆迁者不得肆意妄为,否则被刺死并不偿命,相对地彰显了正义。

  去年,一直饱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北大学者的建言下加快了修改的步伐,新《条例》呼之欲出,在新的《条例》中,明确了政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而不再是开发商。所以,比起以前而言,我们需要更多保障公民权利、防范暴力拆迁的判例,要用这些判例来告诉暴力拆迁者,暴力拆迁被公民所伤害或者被杀死,都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事实上,暴力拆迁者的力量远远大于遭受暴力拆迁者的公民,公民受到的伤害几率远远大于暴力拆迁者。法院更应当在暴力拆迁之时,站出来保护遭受暴力拆迁的公民,而不是等待到出现血案才挥动法律的剑柄。暴力拆迁本身就是可以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惩处,但在实际中,我们却很少看到相关的暴力拆迁者进入法律的程序。去年在成都发生的极为惨烈的唐福珍自焚案,我们至今没有看到法律出手惩罚责任者。有限的几个案例,往往都是在暴力拆迁引发了被暴力拆迁公民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后,有关部门才动手抓暴力拆迁者,而且是和上街堵路的被拆迁户一起抓的。什么时候,我们看到暴力拆迁者刚一出手,就有警方将他们拘捕,法院也对他们作出判决,这样的判例越来越多,公民的房屋财产就更加安全。

  我们期待着更多的宣示公民保障家园正当性、惩处暴力拆迁者的判例出现,让2010年在我们的土地上生活得更安宁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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