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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民生幸福城市要突出深圳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7:29  深圳特区报

  深圳第一个提出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值得重视,值得观察,也值得思考。

  有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机械地讲,幸福城市是由无数个幸福家庭组成的。有专家反问:幸福虽然常常被理解为一种个体的心理评价和主观感受,是对生活质量的自我主观评价,然而,个体的幸福何尝能脱离社会的关系与资源的供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为什么有的人“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社会人”的角色定位告诉我们,幸福并不完全是一种微观的考量,而是包括个人个体的幸福和社会总体的幸福。多年来,由于片面强调GDP的高速增长,忽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矛盾和协调,导致了诸多不可持续的发展困境,分配的不公,机会的不平等直接威胁和谐的发展;从世界范围看,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严重威胁人类生存。实践一再证明,GDP不能全面反映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当前和未来的净福利变化,不直接体现公民关于幸福的终极诉求。关于发展的宗旨,国内外的调查也证明,物质生活的富有程度不等于是幸福的切身感受,并非越富有越幸福。事实上,物质上的丰裕与精神上的空虚、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满意度的下降、物质生活的富足和生态环境的恶化从不同侧面构成了幸福的悖论。与此同时,幸福不仅要看恩格尔系数,还要看基尼系数。

  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必须注重目的和方式的统一。

  发展的初期大多数城市是追求物质享受的,但是到后来越来越追求主观的东西。这是符合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也不例外。

  幸福城市必须是重视民生的。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指以人为价值的核心和社会的本位,把人的生存与发展作为最高的价值目标,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于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深圳建设幸福城市的指导思想。

  现代社会主义最基本、最一般的价值取向,就是公民的普遍幸福。按照这个原则来解释,我们也才能合乎逻辑地阐明为什么效率、平等、富裕、福利、自由、民主、人权、公平、正义、和谐等等不同的价值都是社会主义的价值,因而也才能够合乎逻辑地构建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

  如深圳社科院在做“和谐深圳”社会调查考评时,分三类指标测量居民的幸福感。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等),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等)。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等。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百姓幸福指数GNH就可以成为一个衡量百姓幸福感的标准。GNH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可以说,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它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向背的“风向标”。

  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幸福城市测量的十二个指标:包括城市的自然环境、交通状况、发展速度、文明程度、赚钱机会、医疗卫生水平、教育水平、房价、人情味、治安状况、就业环境、生活便利等。这是将幸福城市量化的初步尝试,幸福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还有待于不断完善。

  显而易见,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既要遵循普遍规律,也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幸福的城市必须有幸福的法律、幸福的政策、幸福的合作机制和幸福的社区。一个治安不靖的城市,物质条件再好也不可能是幸福的城市;一个缺少对话机制的城市,街景再好也不可能是幸福的城市。我们要努力创造幸福城市的必要条件,更要注重创造幸福城市的充分条件。

  深圳建设民生幸福城市就是建设民生幸福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必须认真做实、做好。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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