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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维权途径 避免“铤而走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宿迁市首例国内“反暴拆”命案的宣判,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记者昨天采访有关专家时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尽管当事人“其情可悯”,但故意杀人的违法行为不可姑息。而在案件背后,假如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能够为拆迁户提供及时、有效的维权途径并积极协调,这起拆迁户铤而走险、持刀杀人的惨案,或许可以避免。

  为拆迁户提供有效的诉求通道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郑伟告诉记者,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就这起案件的判罚而言,法院对当事人显然是在充分考虑了各种综合因素之后作出了轻判。但无论宣判结果如何,作为弱势一方的拆迁户由于“暴拆”而惹出命案、最终锒铛入狱,而拆迁方也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样一起案件,其悲剧性的后果不能不让人觉得心情沉重。

  “杀人当然是绝对错误的,但值得反思的是:当事人能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答案很难说有。”郑伟说,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健全,而是缺乏有力的机构来执行这些法律条款,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郑伟表示,要避免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政府必须为拆迁户提供一个靠得住的诉求通道。

  职能部门应承担更多责任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胡守钧则表示,拆迁过程中出现如此之多的暴力冲突乃至于命案,和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合理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有关。他说,除了拆迁户之外,当事的另一方基本上都是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拆迁公司”等企业。而在实行土地国有制度的中国,这种现象是不正常的。

  “目前,许多地方实施拆迁的行为主体是有问题的。”胡守钧告诉记者,对于一个城市来说,拆迁的初衷本是为了让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既然土地属于国家,那么在拆迁过程中自然应当由地方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将这块工作一股脑地推给开发商,甚至一些很可能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民间组织,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开发商和“拆迁公司”总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居民也不愿意轻易放弃自己的利益。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雇人打人、乃至于宿迁这样的惨案,几乎在所难免。“通过血的教训,我们期待着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出面承担起更多的责任。”胡守钧说。

  本报记者袁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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