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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砍死逼拆者被判8年赔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7:50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实习生叶松亭记者王星)江苏宿迁一女子在屡遭拆迁公司人员的恶意骚扰和辱骂后,持菜刀将一名逼拆者砍死。此案遂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犯故意杀人罪,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此案起于2009年,宿迁市某房屋拆迁公司承担该市宿豫区某小区内部分房屋的拆迁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日常居住的房屋在拆迁工程范围内。被害人袁某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带人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应某不堪骚扰,从家中搬出,暂避女儿吴曼琳家中。随后,袁某亦带人追至吴曼琳家,指示手下工作人员,采用“往防盗门锁眼中灌强力胶”等方法,持续骚扰吴曼琳及其家人。

  事发当天上午,袁某再次带人来到吴曼琳家,试图进入吴曼琳家中。遭到拒绝后,袁某开始持续辱骂、砸门。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在得知情况后,持菜刀、铁锨赶至吴家,欲保护吴曼琳。躲在室内的吴曼琳听到屋外弟弟和拆迁公司员工间的争执,误以为双方已大打出手,随即持菜刀向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宿迁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下实施反击,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本期策划:徐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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