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节后画说探亲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8:06  法制日报

  春节7天假期匆匆结束,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好想在家多赖几天。于是就有人想到了国家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但有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发现,竟然有九成人不知最长可休45天的探亲假。

  现行的探亲制度依据是国务院于1981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公布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通知》,29年来该规定一直未做任何修订。表面上看这个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从实质上衡量,它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批准,由国务院发布的,因此它应属于法律层次,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此规定,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那么,这个带有明显计划经济时代特色的长假,现在还有没有意义,能不能休呢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节后画说探亲假
朱慧卿/画

  现在回想起来,笔者刚参加工作的头几年,的确享受过探亲待遇。依我的判断,目前年龄过40岁的人可能多数都曾休过探亲假。近几年来由于探亲的情形消失,探亲假已被逐渐淡忘。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被明令废止,应当继续遵守。

  但从现实层面来讲,29年来,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探亲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当前的中国社会形势与探亲规定制定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如果机械地执行难免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公,因此1981年的探亲规定该改改了。

  我国职工的探亲制度是1958年建立的。这个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当然分居是由当时的经济建设需要和计划经济模式决定的,特别是建国后的头30年,由于工业布局调整,三线建设大规模进行,不少职工单身调入或者分配到边远地方去工作,长期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为了解决亲人间的团聚问题,国家不仅给了较长的探亲假期,而且还报销探亲路费,有效降低了分居对青年职工支内、支边及毕业分配工作的不良影响。

  显然,1981年制定的职工探亲规定,是与当时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这从规定的适用对象上也能清楚地反映出来,它明确规定仅适用于“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这样的规定当然已不能适用于目前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局面,已属严重过时。

  不仅如此,探亲规定制定时的交通、通讯、用工制度、公休假日等情况,已与当今不可同日而语。第一,当时没有年休假制度,也没有7天长假和3天小长假,而且每周工作6天休1天;第二,交通不便,而且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落后,运输效率极低,乘飞机更是普通百姓想都不敢想的事情;第三,通讯落后,打电话难,打长途电话就更难。多种因素导致分居两地的夫妻和父母子女很难在平时团聚,需要国家规定专门的假期。而在当今中国,不仅有了年休假制度,而且还实行了双休,全年法定假日既增加又延长,同时公路铁路提速,小汽车进入普通家庭,航空大众化,真正实现了“千里江陵一日还”,此外电话的普及以及网络等可视通讯方式的增加,大大减少了人们之间的物理距离,让亲人之间的团聚变得方便和简单。在此情况下,再按照探亲规定给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超长探亲假,而外资、私营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则没有,也有失公平。

  李克杰

  探亲假对空巢家庭是一种社会福利

  对那些两地分隔的子女和父母来说,探亲是一种无比珍贵的精神慰藉。但是,颁布于1981年的探亲假政策,却规定婚后4年才能休一次探亲假,显然缺乏人性关怀。至于1981年颁布迄今已29年未变,则更显得已经不合时宜,确有认真检讨和尽快修正的必要。

  我国已“跑步”进入“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的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多的空巢老人成为一个值得关怀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据统计,全国老年人口已经增至1.69亿,现正以年均近1000万的增幅“跑步前进”。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呈持续加剧之势,到本世纪中叶,老年人口将从现在9个人中有一个发展到3个人中就有一个,且高龄化“空巢”化日益严重。随着家庭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空巢老人往往更关注和渴望独生子女的精神赡养上。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福利社会,探亲假政策也需要彰显应有的人文关怀。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探亲制度时,能充分考虑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对子女的精神赡养需求,让“空巢老人”得到充分的精神上的慰藉。

  探亲假是一项精神慰藉性质的社会福利,也是一种精神福利性质的公民权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将修订探亲假政策的工作修改提上议事日程。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应当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政策更应当充分以人为本,吸纳民意,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有关部门29年不予修改探亲假老政策的态度,与其说是慎重,不如说是一种懒政、惰政,一种公共政策调整上的行政不作为。

  建议取消探亲假婚前婚后的区别对待,特别是取消探亲假四年一次的限制,婚前婚后的探亲假原则上每年一次。另外,在国家对探亲假予以原则性规定外,允许单位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灵活掌握。若有职工愿意牺牲正常的公休日或节假日加班,应允许职工将积攒下来的补休时间加入探亲假。允许职工和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这个平台来商议职工探亲假这项福利的落实。

  在“空巢家庭”日趋增多的老龄化社会背景下,要构建和谐社会,就不容忽视关涉千家万户精神福利的探亲假政策的检讨和修正,探亲假政策要彰显更多的人性关怀。不合时宜的探亲假政策还真该改一改了。

  刘武俊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