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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两案犯分获刑11年和4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08:48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讯 记者朱磊 记者近日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了解到,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于2月1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4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5千元。

  2009年11月26日,无锡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根据学生家长举报,发现一境内网民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4G新网”手机淫秽网站吸引网民浏览,并插入广告非法获利。经侦查,无锡警方于12月2日在广州将犯罪嫌疑人陈某(24岁,系在校大学生)抓获。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注册、变更域名及解决技术问题等帮助,从陈某处获得人民币463元。2月11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至此,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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