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实习生 乔伊蕾)2010年度湖南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已确定。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这一基数为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010年企业新进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
据介绍,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包括2009年度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车补、房补、餐补及其他补贴)、节假日福利费、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有关人员提醒: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25日前将相关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材料报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