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平安县法院依法启动执行救助基金机制,对一困难申请执行人给予执行救助基金1448.6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祝某诉被告王某给付劳动报酬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某给付申请人祝某劳动报酬1448.60元。到期后,被执行人王某仍未履行,后经平安法院执行局多次执行,但被执行人王某因家庭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一直未兑现。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院采取了各种措施对本案进行了执行。但因为被执行人王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确无给付能力,为此,平安法院依法启动执行救助基金机制,于日前给予申请人祝某执行救助基金1448.60元。(作者:胡恩忠 李有福 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