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翠萍 通讯员杨李林)谁也不会想到,眼前这个20岁出头,苗条、漂亮而时髦的姑娘,正是“2·19”旅客财物被盗案的犯罪嫌疑人。2月20日,在看守所见到这个“窃贼”时,姑娘一脸的悔恨,不时地擦拭着脸上的泪水。
2月19日5时30分许,唐山开往临汾的K865次列车石家庄北站开车后,睡觉醒来的旅客苏某发现放在小桌上的白色手袋不见了,便急忙向值乘的临汾铁路公安处乘警王伟报了案。经调查询问及现场勘查,乘警将3号车厢的张某某(女,23岁,祁县人)锁定,于是立即实施了抓捕。
经审查,张某某交代了其见坐在对面的旅客苏某睡觉,放在小桌上的手袋无人看管,顿起歹意,于是将手袋迅速盗走,拿走袋内的795元现金和价值600元的手机后,顺手将手袋扔进了列车上的垃圾桶里。目前,张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