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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10:33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黄河律师:

  请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读者:刘女士

  刘女士: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也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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