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鲁超国
□通讯员朱立愿滕世雷
本报济南2月21日讯2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从现在起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本次治理,重点整治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等。
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确属涉案车辆应当扣留、扣押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如群众发现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名称举报电话
省公安厅0531-85123894
泰安市公安局0538-8275132
济南市公安局0531-87905110
威海市公安局0631-5192194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3611
日照市公安局0633-3667058
淄博市公安局
0533-2189373
0533-2189828
滨州市公安局0543-3300050
枣庄市公安局0632-3656290
德州市公安局0534-2639933
东营市公安局0546-7175037
聊城市公安局0635-8682024
烟台市公安局0535-6297094
临沂市公安局0539-8314552
潍坊市公安局
0536-8783761
0536-8783764
菏泽市公安局
0530-3332268
0530-3332269
济宁市公安局0537-2960077
莱芜市公安局0634-621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