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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九骁点评]警方执法“若想正人先要正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15:31  中国广播网

  【事件】山东省公安厅提出,在警车使用中,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停止当事人的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公安部:严禁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

[赵九骁点评]警方执法“若想正人先要正己”

  中广网北京2月22日消息,针对山东警方将对警车违规进行严厉处罚的规定出台之时,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赵九骁作如下点评。

  赵九骁:从今天开始,山东省警方将开展警车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将严查警车私用及在不执行公务时闯红灯、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违规的行为,并且欢迎群众举报,提供相关线索。

  这个消息让大家听起来很振奋,警车违规,违反的是什么?其实不光是法律,而且让执法者的形象在百姓心目中大打折扣。因为我们经常在马路上看到警车不遵守信号标志,红灯亮了一样去开,以及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有警车停在那儿。

  这次山东省公安机关对这一问题进行“零容忍”的态度,即如果警车违反了规定,将停止当事者职务,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这其实体现了山东警方“正人先正己”的勇气。

  对于这种内部监督,就像“家长管孩子”,想打的时候,总是有手软的嫌疑,总是想自己的孩子,不能打得太重,但是,要是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成为“灯下黑”的概念。老百姓这个时候便会说,为什么警察执法的光芒照亮了别人,却不照自己?

  因此,对于所有的执法部门,不光是公安机关,都应该“正人先正己”。因为只有自身正了,才能正别人,也才能保证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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