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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17:24  国际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莹)记者今天获悉,针对律师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月20日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昨天送达李庄本人。

  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判处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据此,北京市司法局于2月20日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此外,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已经作出吊销会员执业证书决定的,市律协纪律裁判委员会应直接取消其会员资格。

  作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再申请律师执业,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会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也就是说,李庄的律师生涯至此终结。

  新闻延伸

  5年8律师被处“极刑”

  据记者了解,2008年,北京一名女律师薛某在一起强奸案中担任被告辩护人时,被判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获刑一年半,被吊销了执业证书。这也是近几年来北京唯一一名因刑法306条真正获罪并断送职业生涯的律师。如今,李庄成为第二人。

  除此之外,2005年至2009年,还有7位北京律师因刑事犯罪而被市司法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被市律协取消会员资格,其中所涉罪名包括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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