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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吊销执照 结束律师生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2日22:35  北京晨报

   按律师法相关规定

  

  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记者获悉,在李庄被判刑后,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月20日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今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终审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据此,北京市司法局于2月20日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昨天下午,北京市律协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市司法局对李庄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协会会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李庄的会员资格。

  按照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由此可见,李庄受过刑事处罚,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将不会再被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李庄的律师生涯就此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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