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由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医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基本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昨天出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让人拍手称快。尤其是关于知情书的签字,作出了最为人性化的慈善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这是医院的慎重规定。医疗本来是治病救人的,在医术发达的今天,虽然难得发生意外,但由于个别病人情况的特殊或者突变,事故还是不可避免。所以,签字就意味着责任,让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是无可置疑的。
当病人的生命危在旦夕时,出现紧急情况,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这是以人为本以安全为本的高度负责任的表现,如果不签字就不抢救,就等于置人的生命于不顾,也许是置人于死地。2007年11月22日,惨绝人寰的悲剧让我们记忆犹新。由于肖志军坚持不允许医院进行剖腹产,当晚7点,他22岁的妻子李丽云不治而亡。近30名医生几乎是看着年轻的李丽云和孩子死亡的,虽然她们掌握着医治她的手段,但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非法的。“很多女医生都哭了!”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
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这名34岁的湖南衡阳男子在医院嚎啕大哭,他将这一责任推到医院身上,“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这起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可以避免的,也许是肖志军神经不正常,也许是医院墨守成规,才导致了这一悲剧。若是时间可以倒流,当卫生部的这一科学的人文规定降临时,就一定不会有一尸两命的惨痛教训了。
医生的本职工作就是救死扶伤,当病人身体发生危险时,也要“见义勇为”,该出手时就出手!
稿源:红网 作者:罗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