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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案判决,是选择性单方面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0:08  红网

  因无法忍耐强拆公司的恶意骚扰与辱骂被迫用菜刀维权的全国首例反暴拆案件,20日在江苏宿迁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万元。(《新消息报》2010年2月22日)

  这个判决值得商榷。

  纵观此次抗暴拆事件,被告人吴曼琳及其家人由忍让、躲避、挣扎到最后被迫抵抗,实属无奈之举,法院判决仅仅只对造成暴拆者死亡的吴曼琳“抗暴过当”行为进行了处罚,而对直接导致吴曼琳被迫抗暴的暴拆者的骚扰、辱骂、追打的“软暴力”行为没有实施处罚,对指使、授意暴拆者实施软暴力强拆的雇主(房地产公司)没有处罚,显然有失公平。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各方司法专家会对这个案件进行详细的解剖,让正义昭示天下。

  但透过此次“抗暴拆”案件的审判,至少有三个警示意义。

  一、维权要守法,不能“以暴抗暴”。被告人吴曼琳及其家人从被骚扰到被辱骂最后到被逼迫,始终是暴力强拆事件的受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报案、申诉、起诉等法律手段和正当措施,而不是以暴抗暴。当吴曼琳误杀“暴拆者”后,她完全应该主动到司法部门投案自首,以争取法律的宽大,而不是在家里静候处理。吴曼琳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最后被判徒刑与她的“法律无知”与“维权不当”有着密切关系。

  二、加强法律的抗暴责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吴曼琳案件除了她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外,社会维权体系、保障体系的麻木也要承担很大部分责任。该案的暴力拆迁者对吴曼琳一家的施暴过程非止一日,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很难说政府部门不知道。如果法律及时介入,如果社会及时制止,就不会有今天的恶果产生。吴曼琳的悲剧暴露了当前社会法律抗暴缺位的现实,如果我们不及时补位,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抗暴维权措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类似吴曼琳的以暴抗暴事件就很难杜绝。

  三、劳动者千万不要充当权势、财富的炮灰。被吴曼琳误杀的暴拆者袁某,虽然家属事后得到一定经济补偿,但失去了最宝贵的生命,一个好好的家庭因此而毁灭。如果用价值衡量,实在是得不偿失。尤其是此次事件中,民众一边倒地同情吴曼琳,对袁某的暴力强拆行为,一致性地嗤之以鼻,私下里的谩骂、毁誉不绝于耳,作为袁某的家人更是因此无地自容。

  这样的结局昭示后人,千万不要为了钱而损人利己,为了钱而无法无天。

稿源:红网 作者:汪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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