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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明确秘密写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1:57  郑州晚报

  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

  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有望实现

  2009年10月,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2月进行了二审,并决定提请2010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审议。这次审议透露出一个信息:有望实现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即城乡按1∶1选举人大代表。

  “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层含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委员张春生解释道:一是投票权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价值相等,相同数量的选民选举相同数量的代表。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更高层次的平等。可以预期,今年全国人代会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时,如果1∶1选举的比例能够表决通过,将会极大地增强农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明确秘密写票制度

  这次的选举法修改在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的后面,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这句表述看似简单,实则是将尊重公民选举权落实到了法律上。

  “设立秘密写票间的一个好处是防止贿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在熟人社会中防止贿选最有效的手段是落实秘密投票。

  流动人口选举问题暂不作规定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备受公众关注。但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解释说,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各地可以按照中央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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