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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受欺凌 检察官讨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2: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检察院还了我家一个公道,我专程来谢谢你们!”日前,拿着孙女晓菊案件判决书的于婆婆,虽然摔坏了腿行动不便,仍坚持着雇人坐着板车来到江苏省金坛市检察院表达她的谢意。

  去年5月初的一个下午,74岁的金坛市西岗镇桥南村村民王武和往常一样在村民老朱家打完麻将,吃着点心走在回家路上,半路上,他碰到了同村村民于婆婆家12岁的傻孙女晓菊。由于晓菊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王武动起了老不正经的歪脑筋,用些小点心作“报酬”,先后三番五次对傻女晓菊进行性侵犯。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很快,傻女被王老头“强奸”的传闻在桥南村传得沸沸扬扬。2009年5月13日,于婆婆带着晓菊来到西岗派出所以被强奸为由报案。然而,事情过去了近2个月,案件却没有实质性进展。2009年7月初的检察长接待日,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晓菊的家人来到金坛市检察院。金坛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明亲自接待了他们,听完陈述王亚明敏锐地觉察到,王武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三天后,金坛市检察院巡回办案组一行3人来到晓菊所在的村庄调查,认真听取了于婆婆和晓菊的陈述,并走访了当地大队书记和部分村民,还前往西岗派出所查阅资料,深入了解此案的有关情况。经过实地调查,检方查明了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具体原因。据介绍,金坛市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报案后,曾经对王武涉嫌强奸犯罪案进行过调查,但没有发现王武与晓菊有过性行为的足够证据,并且公安机关认为当事人晓菊有智商问题,其言辞缺乏可信性,于是没有立案。

  金坛市检察院通过召开检委会研究商议,一致认为王武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8月10日,金坛市检察院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向该院书面说明王武涉嫌猥亵儿童案不立案的理由。

  在法定期限内,金坛市公安局对王武涉嫌猥亵儿童案展开了立案侦查,金坛市检察院也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调查取证。10月13日,王武涉嫌猥亵儿童案由金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武对自己猥亵晓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在依法办理该案的同时,立足于化解矛盾,积极稳妥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王武的近亲属赔偿人民币3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2009年11月2日,金坛市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武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法定期间内,王武没有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对此案的办理结果也表示了认可和满意。

  (常检轩 冯玉 郭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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