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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QQ介绍卖淫 一男获刑3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2: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近日,金阊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网络聊天工具介绍卖淫案,被告人张某和赵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分别判刑。

  2009年3月15日至3月1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提议,并经与被告人赵某预谋,由被告人张某提供食宿、手机,以女性身份上网,通过加网络聊天工具“好友”的方式,发布卖淫嫖娼信息、嫖资、手机号码等方法介绍卖淫,由被告人赵某通过电话与嫖客联络,共同介绍卖淫女周某、杨某,或至嫖客住处,或在被告人张某提供的本市酒店租住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嫖客麦某、卖淫女殷某被民警查获,后被告人张某、赵某于当天因涉嫌介绍卖淫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提议、召集被告人赵某等人,并且提供食宿、手机,在网上招揽嫖客,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负责联络,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弘扬社会文明风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赵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金霞 李婷婷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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