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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22日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2月1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4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因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手机淫秽网站,上传淫秽图片、淫秽视频链接,获利926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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