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手机传播色情 大学生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3:01  沈阳网-沈阳日报

  记者2月22日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挂牌督办的无锡“12·02”手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2月11日由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4岁的在校大学生陈某某因租用境外服务器开办手机淫秽网站,上传淫秽图片、淫秽视频链接,获利9268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据新华社)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