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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世博会顺势推行控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3:01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李祎 见习记者 卢雁

  “在世博会前正式实行控烟条例,有效缓冲,借势而推,更易取得成效与认同。”市民阮先生认为,问题在于,控烟是对终端用户的管制,但仍未对烟草公司等上游产业链进行有效管制,比如烟草广告。

  阮先生建议说,禁烟配套措施不能仅仅依靠罚款,是否可以与社区服务、戒严替代供给等结合,有堵有疏;另外,目前公布的控烟场所事实上已实现无烟,难点在于广大年轻烟民队伍在“壮大”,个人行为如何纳入良性的舆论监督,如何尽快实现从刚性的管制向引导生活习惯改变的柔性过渡。

  社会学者顾骏强调说,《控烟条例》关键在于执行,顾骏表示,该《控烟条例》最大的好处可能在于遇到“情况”时,不抽烟的人有机会为自己的权益说说话,但要解决问题,关键还在于能否真正摆脱烟草带来的“利益”,比如,是否应该重新审视烟草公司“慈善”的行为;烟盒包装多一点“恐怖”的吸烟后果等等。

  鼓励宾馆设专门禁烟房

  ■室内外完全禁烟区

  《控烟条例》中明确了对四类不同的公共场所实行不同级别的控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在内的最高一类区域,禁烟最为严格,将严格执行“室内外完全禁烟”的规定。

  具体属于此级别的公共场所为,本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

  ■室内完全禁烟区

  《控烟条例》同时明确,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属于第二类禁烟区域——室内完全禁烟。

  除此之外,同属此列的还有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图书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文化场馆;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此外,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商场、超市等商业营业场所、室内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售票室、等候室、设置在室内的站台等,也都被纳入“室内完全禁烟”范畴。

  ■部分禁止吸烟区

  对一些实行全面禁止吸烟难度较大的场所,《控烟条例》中同样明确了“部分禁止吸烟”的要求。

  其中,明确本市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的售票室、等候室,除专门设置的吸烟室以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同时明确,本市星级旅馆的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本市娱乐场所除设有允许吸烟的包房或者吸烟室外,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而国家机关内部场所则被要求“应当将会议室、图书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确定为本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区域”。

  ■鼓励自主控烟区

  在明确禁烟场所的基础上,《控烟条例》还写明,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可以参照条例规定,设立禁止吸烟区域。

  “有条件的旅馆可以设置专门的非吸烟住宿楼层和客房”、“提倡和鼓励在餐饮业经营场所内禁止吸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范围内部的禁止吸烟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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