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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现金太多 不敢存银行都放在家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3:08  东方早报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历数蔡志强受贿数十次,收受钱款的方式多种多样。

  ■1999年蔡志强利用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职务便利,将紫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林昌一家四口的户籍从浙江象山迁到上海。2006年利用普陀区副区长职务便利,使张林昌控制的紫元公司以优惠价格受让普陀区长风某地块。为上述事项,张林昌给与其贿赂款29万元。

  ■2001年至2002年,蔡志强时任人事局开发处处长,为上海国际汽车城人才服务中心放宽人才引进标准,并因此收取帕萨特轿车一辆,价值31.2万元。

  ■2005年利用普陀区副区长职务便利,批示了宏泉公司数项涉及税收的优惠申请,为此收受贿赂113万元、澳元1万。

  ■2006年蔡志强利用时任普陀区副区长的职务便利,为聚为公司西部百货大楼在大产权分立为小产权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0万元、欧元5万。

  ■2007年2月,蔡志强利用担任普陀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环宇公司承接了图书信息中心建设项目,并为此收受环宇公司老总金某6万元。

  ■2005年,蔡志强身为普陀区副区长,以召开常务会议的方式为石诚投资公司提供便利,收取石诚公司高华5万澳元,并以打牌活动费的名义分3次从高华处获得5万元。

  过节费、打牌活动费、装修款都成了受贿手段,其中,张林昌给予的29万元中,就有7万元的优惠房款、共计15万元的春节过年费、看望朋友资助的5万元。而国际汽车城的吴某则直接投其所好送了一辆崭新的帕萨特,价值31.2万余元,该车蔡志强使用至案发。

  蔡志强在庭审过程中交代自己受贿的现金由于数目大不敢存银行,都放在家中。2006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代区长期间接受宏泉公司的人民币113万元和1万澳元。蔡志强称,这113万现金由于数目庞大,他不敢存放在银行,只敢放在家里。案发前一个月,他家里换了打扫的阿姨,为了安全起见,同时也有预感会被查,他便将其转移到了妹夫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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