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将接受审议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与以往不同,这次的选举法修改更多地关注到了选举的细节,比如,在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的后面,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句表述看似简单,实则是将尊重公民选举权落实到了法律上。
“设立秘密写票间的一个好处是防止贿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认为,在熟人社会中防止贿选最有效的手段是落实秘密投票。假如贿选者不能监督得到好处的人真正投自己的票,投票者就可能“阳奉阴违”,贿选者就不免“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样一来,贿选的动机就会得到有效的抑制。
流动人口如何参加现工作地的县乡人大的直接选举,一直备受公众关注。但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