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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发现警车私用可拨打22180111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4:1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董加固 林良标

  本报讯 擅自开着警车参与婚庆、葬礼,为社会车辆带道;擅自将警车停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擅用警车的警灯警报器、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您看到这些行为,可拨打22180111举报。2月起至11月底,泉州市公安局将对“霸王车”、“特权车”做专项整治,治理重点分公安机关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两部分。

  警车方面具体内容:为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压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和闽O车牌证的;转借警用车辆、牌证的;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警用车辆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漆警车外观制式或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涉案车辆方面具体内容:违法扣留、扣压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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