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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当街掳人勒索30万 获刑10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4:1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本报讯 大白天,驾驶小轿车尾随,当街掳走他人,载到偏僻处后再向其家属勒索30万。昨日,石狮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驾驶小轿车的司机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4月9日中午12时许,今年31岁的福建宁化县男子张某,在厦门租得一辆小轿车后,载着4名同伙,来到晋江SM广场前路段,尾随石狮涂先生驾驶的面包车。到石狮市同德路,涂先生准备下车时,被他们强行掳走,带到晋江市罗山垃圾焚烧厂后面的山上。随后,张某等人向涂先生的妻子索要30万元赎金。

  当日晚上7时许,在晋江市区一酒店附近准备拿赎款时,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伙逃脱。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张某只是负责开车的司机,但在本案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因此,对张某提出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辩护不予认同。法院一审认为,张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使用威胁、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向其家属索要30万元,已构成绑架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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