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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票同权”时代来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4:32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北京消息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3月5日开幕,会议主要议题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另一大看点是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已先后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核心内容是拟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主张如果获得通过,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将迎来“同票同权”的时代。

  制定于1953年的中国首部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比如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其后选举法经历数次修改,最终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确定为4比1。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现行选举法对城乡居民按不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规定,有其历史合理性和深刻的时代背景。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需要逐步采取措施,在法律上确保每一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享有和实现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利。

  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重要基础。对选举权的制度安排,往往成为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窗口。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立法时的总要求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有相同的基本名额,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此外,各方面代表性人物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平等是中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平等原则体现在选举制度中应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投票权平等,一人一票;二是代表名额分配平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等,同票同权。其中,一人一票是基础,同票同权是更高层次的平等。“修改选举法,意味着农村人口在选举及政治权利的实现上向平等原则迈出了一大步,同时也有利于农民在其他权利的享有上与城市人口趋于平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

  莫于川表示,从“一人一票”到“同票同权”,实现城乡选举权平等,切实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的话语权;还需要不断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推动民主政治的前进步伐。

  (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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