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执业出现违规行为当事人投诉“有门”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宋晓晖)律师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当事人投诉“有门”了。日前,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投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处理办法》,加强对律师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该办法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律师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行为或其他问题,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请求,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律师所、律师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按照规定,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投诉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