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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案首批被告人被公诉

  记者22日从知情者处获悉,一度轰动海内外的央视大火案已由北京市检二分院公诉到市二中院,这标志着该案件不日即将开庭审理。

  此前据媒体报道,2008年12月,时任央视基建办主任的徐威在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于2009年正月十五组织员工会餐,并在央视新址施工区内燃放烟花。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受徐威委托联系烟花燃放事宜后,即与清华同方政务系统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李小华、浏阳市三湘烟花制造公司股东刘发国等人共同决定,由三湘公司提供礼花弹、组合礼花等,并负责燃放。

  2009年2月7日,刘发国等人将烟花运送进央视新址工地储存。2009年2月9日晚8时许,在央视新址办员工会餐结束后,徐威在央视新址A、B座楼间的燃放地点,将燃放人员为他准备的火炬形点火器交给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由王世荣点燃烟花。后礼花烟火落至配楼顶部,引燃屋顶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发生。经国务院组织的事故调查组确认,该次火灾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据报道,这次多名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极有可能被定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而该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有期徒刑7年。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被告人一旦被认定有罪,那么基本上就会被判处最高刑期。同时还有人指出,一旦徐威等央视官员被认定有罪,那么他们的公职也将全部被免除。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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