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上海2月22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开庭审理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称蔡志强受贿284万余元,其中所谓的“打牌活动费”就有近3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了蔡志强的6项受贿事实,其中,2006年下半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时,帮助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商铺由大产证分割为若干小产证。同年12月,蔡收受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晖贿赂欧元5万元(折合人民币51.2万余元);2006年到2009年间,蔡先后10次收受唐晖给予的“打牌活动费”10万元。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1997年以来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