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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副局长是领导准儿媳谈何“程序合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6:50  大河网-大河报

  □周明华

  网帖称今年2月初,山东新泰市新提拔干部7人中,有6人是80后,最年轻的也是争议最大的是23岁的国资局副局长王然。最新消息称“王然是市委组织部某领导的儿媳妇”,对此说法,王然的同事表示,王然现在也没有结婚,只是谈恋爱。(2月22日《北京青年报》)

  从新泰市委组织部的回应所称的“程序合规”来看,这一大面积“80后”“连升三级”的官场震动并非虚言,而是基本属实。虽然干部确实需要年轻化,但岂能为“化”而“化”?

  首先,单凭这几天媒体的追踪报道中的几个细节,我们便能窥出其中的“不合法、不合规”来。我国《公务员法》第43条明文规定,“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务,应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按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而我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公务员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条件之第二款: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第三款: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其余几人笔者这里暂且不说,单就王然这名女子来说,她从2008年8月至今才一年半的公务员从业时间,若再除掉一年试用期,仅短短半年时间,居然就能跃升至科级干部。不仅试用到录用再到定级科员跳级,而且科员到副科再连续“空跳”,这纯系新版“连升三级”,这谈何合法与合规?即便王然是特别优秀人才中的一员,或者说是工作的特殊需要,可以破格晋升职务,也应依法越一级晋升职务,如此公开跳三级,法律法规依据何在?笔者想,相信这名作为组织部的负责人,应该比一般民众更清楚干部任免的相关硬性规定吧?之所以硬说“程序合规”,大概是又在推官场太极,让时间去耗空间而已。另外,纵使程序合规,也难保新泰提干事件背后就一定没有猫腻。事实上,近年来,公众耳熟能详的程序合规的非公平、非正义的事件太多。单拿各地像模像样的听证会来说,谁说这些“听证秀”不合程序,但最终一路“听”下来,还是一个“涨”字来总结,这才有诸如“闭目听证”的假代表的丑态曝光。为此,笔者认为,新泰市为了消解公众对此的诟病,应当尽快将破格提拔这6名“80后”的法律政策依据的地方性变通进行合理诠释,而王然的领导准儿媳之说,更应说明白,直到大家信服为止。当然若能公开6人的三代血亲关系更好,这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才能一举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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