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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2月22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司法局了解到,根据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所作判决,北京市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月20日作出给予李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1日送达李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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