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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鞭“打的”将被拒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7:19  长江商报

  近期部分市民携烟花爆竹“打的”或乘坐公汽,留下安全隐患。昨日,武汉市“禁改限”总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携鞭“打的”将会被拒载,并请市民不要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打的”、乘坐公共汽车、轮渡和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

  该市“禁改限”总指挥部称,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按照有关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公共交通工具。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公安部门可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以罚款。因此,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汽和“打的”,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

  本报记者 张勇军通讯员 陈骥 夏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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