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7:5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徐亢美)贪欲之害毁掉了原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昨天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蔡志强受贿案,这个46岁的原局级干部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

  出生于1964年的蔡志强,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研究生学历,1997年以来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局级巡视员。2009年12月11日,蔡志强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检方公诉人指控,蔡志强在最近10年间,随着一路升迁,他一路受贿,收受多家公司及个人的贿金计人民币284万余元。法庭上,公诉人出示证据,指控他受贿的全过程——

  1999年,蔡志强在担任市人事局办公室代主任期间,为紫元公司张林昌一家4口将户口从浙江象山迁入上海,收取好处费29万元人民币。

  2001年至2002年,他在担任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处长期间,为吴斌担任主任的汽车城人才中心提供方便,接受了吴斌赠送的价值人民币31.2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

  2006年,他在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为宏泉公司提供便利,使其成为普陀区宝祥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而他接受了宏泉公司王岳祥回赠的人民币113万元和1万澳大利亚元。此后,他又为唐晖所在的聚为公司名下一单位提供方便,将大产证分割成若干小产证,而他分10次从唐晖处收取“打牌活动费”10万元,并在出国考察期间收取唐晖5万欧元。

  2008年,蔡志强在任普陀区区长期间,为上海石诚公司提供便利,并在澳大利亚考察期间,收取石诚公司高华5万澳大利亚元,又以“打牌活动费”的名义分3次从高华处获得人民币5万元。

  虽然该案罪名单一,由于案情跨越时间长达10年,涉及的证人和证据纷繁复杂,庭审安排一整天时间,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按照上海法院审级管辖规定,局级干部涉嫌犯罪案以及量刑15年以上的案件,由市中级法院管辖,蔡志强将面临严厉的惩处。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