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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通鉴 ·法官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8:24  法制日报

  拉内弗·德·格兰维尔(—1190年)生于英格兰萨杆郡的斯特福德,曾任约克郡和兰开夏郡郡长;1176至1179年任王座法院大法官,负责北部巡回区的司法工作;1180至1189年任英格兰首席大法官,协助亨利二世进行司法改革,并对普通法的形成作出了巨大贡献。1189年,理查德一世将其免职并逮捕入狱,在其支付1.5万英镑赎金后才予以释放。

  格兰维尔在首席大法官任期内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例如,他通过推行皇家巡回法院审判制度来简化诉讼程序,使大众从中受益,使普通法传统得以发展,彻底改变了英国法律的繁琐程序,使其更加明确简便。此外,他还在威斯敏斯特设置了普通诉讼法院,成为与教会法院并行的机构。

  格兰维尔于1187年用拉丁文编著了《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大量运用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来论述相关法律问题。全书共十四卷,其序言模仿了查士丁尼法典序言,其内容主要涉及直属受封地诉讼、圣职授予权、寡妇财产、嫁资、赠予、遗嘱诉讼等。该书还阐述了王座法院的管辖权和诉讼程序,并对王座法院曾经使用过的80份令状进行了系统分析。虽然该书是格兰维尔的未竟之作,但它对研究中世纪英国土地法和诉讼法有着独特的价值,因此后世学者公认其为论述普通法的开山之作,后世法官也将其作为审判案件的重要参考。

  张京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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