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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花梨帮”被控涉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23日08:38  贵州都市报

  

开阳“花梨帮”被控涉黑

  开阳“花梨帮”被控涉黑

  黎庆洪庭上哭诉:“我的社会责任感是数一数二的”

  

开阳“花梨帮”被控涉黑

  -案情回放

  “花梨帮”前身:

  “同心会”滴血结拜

  说起“花梨帮”,还要从它的前身“同心会”说起。根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被告人黎庆洪以其所经营的花梨乡马口磷矿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纠合被告人何菊建、蒙祖玖等20余人,在开阳县城关镇金都宾馆成立以其为首的“同心会”,并举行了“滴血结拜”仪式:众人在黎庆洪带领下刺破自己手指,将血滴进盛了酒的碗中,由黎庆洪带领参拜人员共饮血酒,并制定了帮规,明确了职责分工。

  黎庆洪为扩大其势力,为其马口磷矿等提供非法保护,先后拉拢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其帮会,发展至2005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以黎猛、何菊建、蒙祖玖、龙康、李相建为骨干,李光奇、蔡峰、梁显贵等人为成员的犯罪集团。由于黎庆洪的犯罪集团成员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该“同心会”逐步被称为“花梨帮”。

  召集200人进村逐户搜查

  村民被迫逃进深山

  起诉书显示:2005年10月,黎庆洪伙同谢应林等人在织金县珠藏镇开设煤矿期间,因采煤带来的污染等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当地村民殴打了煤矿负责人谢某,黎庆洪得知该情况后,立即组织“花梨帮”成员何菊建、李光奇等人在开阳县召集两劳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200余人,分乘2辆大客车,60辆轿车赶到织金县珠藏镇链子村岩脚大寨。在黎庆洪的指挥下,统一发放了手套、刀具、钢管等物,列队入村,逐户对当地村民搜查,伺机报复,当地村民被迫逃进深山躲避。派出所出警后,黎庆洪等人才离去。

  发生纠纷

  被害人被拉下警车殴打

  2007年3月7日,“花梨帮”成员黎崇刚在开阳县花梨乡街上因停车挡道,与途径此处的袁某等人发生打斗。黎庆洪获知后,通知“花梨帮”骨干成员何菊建带人赶往现场帮忙。见到对方人多,袁某躲进派出所警车,何菊建等不顾民警阻止,试图冲上警车殴打袁某等人。袁某等人驾车逃离,被“花梨帮”成员围追堵截,拦住后拉下车殴打,直至民警鸣枪示警,黎庆洪等人才停手。

  至2008年,形成了以黎庆洪为首,组织严密,人数较多,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通过多种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赌博、故意伤害、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给开阳县的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其中,黎庆洪等人越界开采,聚众堵路等行为,给国家及当地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共772.86万元。

  “老大”黎庆洪

  曾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名叫黎庆洪,今年36岁,原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花梨帮”的发展、形成、坐大过程中,黎庆洪通过转让花梨乡马口磷矿开采权,开办贵州腾龙宏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开设开阳县“磷都”典当行、开设赌场等方式牟取了大量经济利益。

  起诉书指控,“花梨帮”黑社会性质在开阳县形成、发展过程中,黎庆洪采取隐瞒其违法犯罪事实等欺骗手段,于2006年起,分别当选为贵阳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贵阳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等。因涉嫌赌博罪,于2008年9月10日经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被开阳县公安局刑拘。其余16名被告人多为开阳县花梨乡人。

  -庭审直击

  黎庆洪当庭

  否认是“黑老大”

  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黎庆洪等17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押入法庭。能容纳200人的旁听席坐了大半,多是被告人亲友,10名荷枪实弹的贵阳“林豹”队员在法庭内维护秩序。此外,欲进入法庭旁听的百余人因没有旁听证被挡在法庭外。

  17名被告,8名80后,1名90后,年纪最大的58岁。其中,第二被告黎猛是黎庆洪之弟,为开阳“磷都”典当行负责人;第三被告何菊建为黎庆洪的同学,为贵州省腾龙宏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检察官用了近一个小时宣读完长达17页的起诉书,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等8项罪名分别对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每名被告均被控以上述指控中的最少两项罪名。

  对此指控,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称,“除了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基本属实外,其他罪名均不属实!”并表示,他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有些不属实。”

  检察官对黎庆洪发问:“你是否成立过‘同心会’?是不是‘同心会’的大哥?”黎庆洪回答得十分镇定:“成立过。但不是大哥,是会长!‘同心会’从没有订立过会规,也没有分工。‘花梨帮’这一名称更是从来没有听说过。”黎庆洪称,上世纪90年代,当地许多民间团体成立,什么“兄弟会”、“姐妹会”等等,这些团体的成立,旨在互相帮助,谁家有个大物小事,大家都去帮忙。“同心会”也是这样成立的,并且成立至今,“从没有做过一起违法乱纪的事。”

  黎庆洪接着说,“我开公司、承包磷矿期间更是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黎庆洪的声音一下子变得哽咽,几秒钟后情绪激动的他号啕大哭,“我开典当行有几十万的呆账要不回来,开房开公司也没威胁恐吓拆迁户,要是我是黑社会,早就借助社会力量将这些事情摆平了。”

  “被告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审判长的数次提醒下,黎庆洪慢慢恢复了常态,他表示,自己参加过赌博,但没有开设赌场。枪支也是借来的,仅仅打了两次猎,从没有在公共场合显示过。

  最后,检察官问道,“你是否隐瞒违法犯罪事实,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荣誉?”黎庆洪称,“对于这些荣誉,我自认是对得起的。我从来没有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荣誉。在开阳县我不是最有钱的,但我的社会责任感在开阳县是数一数二的”。

  第二被告黎猛在庭上辩称自己不是“花梨帮”的成员,对于他的指控只有赌博罪属实。第三被告何菊建承认自己是“同心会”成员,但他否认自己在黎庆洪的公司任职。他表示,“同心会”2000年就解散了,期间从来没有残害过当地群众。其余被告人均否认“花梨帮”的存在。

  庭审预计将进行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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